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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 成功助为17名农民工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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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多亏你们帮助,我们才能这么快拿到工资,非常感谢……”织金县金凤街道某煤矿17名农民工连声道谢。至此,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农民工兄弟也领到了属于自己的汗水钱。

2017年8月13日,任某、李某等17名农民工来到织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情绪激动。中心接待员看先是稳定大家的情绪,然后请来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大家解答。

据初步了解得知,在今年3月份,包工头金某将金凤街道某煤矿的办公楼及宿舍楼的木工工程交给任某、李某等17名农民工。在施工期间,农民工郭某在施工中受伤,因此,郭某要求35000元赔偿费。工程发包方同意支付25000元赔偿费,其余10000元发包方表示应由金某负责。而金某只愿承担5000元,并认为其余部分应由任某、李某等17名农民工共同承担。于是金某便私自将任某、李某等17名农民工的工资一直扣留。17名农民工多次找金某讨要工资未果后便直接到县信访部门上访。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向任某、李某等人解读了关于农民工讨薪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建议任某、李某等人提供身份证明并当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及相关资料申请法律援助。随后及时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金凤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承办该案。

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承办人第一时间与任某、李某等申请人和金某取得联系,积极实地了解案件祥情,收集案件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办案人员向金某及工程发包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金某认识到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件承办人强调“若工程发包方、金某等对农民工合理诉求,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帮助农民工兄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多次耐心做思想工作,近日,在案件承办人员的组织下三方达成协议:由工程发包方承担之前受伤农民工郭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27000元赔偿费用,由金某承担8000元赔偿费用,同时金某当场结清任某、李某等17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27000元。

【办案思考】

随着经济发展正式进入新常态阶段,我国农民工群体的受关注程度不断提升,近几年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领域在政府的大力关注与支持下实现了较为长足的进步,但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仍旧屡禁不止,本案就是典型的克扣农名工工资的案例。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汗水钱,更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但由于农民工整体文化程度较低,主要从事体力工作,而且在公众决策过程中没有话语权,因此,这也导致了农民工利益容易受到社会忽视,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往往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所以就需要相关部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另外,在农民工诉讼过程中,相关诉讼费用及诉讼程序都会成为农名工维权的“成本”,而大部分农民工往往负担不起这些“成本”或者在支付这些“成本”后所得的权益所剩无几;而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案件各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调解并达成协议,相比诉讼程序能够大幅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且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也能及时兑现,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所以,在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时,以调解方式通常能让农民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薪酬(赔偿金),是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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