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8-07012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织府办〔2018〕118号 |
织府办〔2018〕11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织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织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省农委等九部门转发农业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8〕17号)以及市农委等九部门转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毕市农通〔2018〕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二是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的原则。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三是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的原则。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目标任务
1.任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
2.目标
(1)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3)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
(4)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5)通过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四)对象范围
1.清产核资的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独立拥有资产所有权的村民小组(自然村)。
2.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清查;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清查;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的投资等长期投资清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固定资产清查;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等在建工程清查;各项专利、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帐内核算的无形资产清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清查。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数据录入平台。农业部将建立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届时需将清产核资数据录入平台,逐级进行汇总上报。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认真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应对照本方案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实施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乡镇(街道)、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县农牧局;县农牧局会同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织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织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委。
——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应组织开展自查和初步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逐级报送至织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织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潘发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徐开焱 县委副书记、织金洞管理局党委书记
陈致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刚 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唐龙兵 县委办副科级干部
曾华祥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 楠 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张忠贤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健 县编委办主任
曹代昌 县委政研室主任
熊英俊 县农牧局局长
张 震 县发改局局长
李 果 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提名人选
吴 勇 县民政局局长
张 健 县国土局局长
张云洪 县住建局局长
金永富 县水务局局长
班 继 县林业局局长
刘仁海 县教育局局长
金兆美 县文广局局长
向文龙 县卫计局局长
谌洪彬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蒙华 县审计局局长
黄兴平 县供销社主任
张如能 县政务中心主任
喻传平 人民银行织金县支行行长
罗廷勇 县农牧局常务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局,熊英俊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廷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协调、督查、指导等事宜,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配合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拖动;各村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由村两委干部、老村干部、村财会人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组成,工作组组成人员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张榜公示。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开展清产核资过程中,资产登记要标明四至、面积及图片资料,是否需要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情况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村(居)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育、文体、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要创造保障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期举办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对乡镇(街道)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乡镇(街道)业务骨干再培训到村、组,乡镇(街道)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县农牧局等相关部门要适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到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